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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地产,离婚时另外一方能否争取财产权益

www.tlffmw.com 2025-06-23 婚姻家庭

问:我和我老公结婚8年了,结婚以后我一直全职在家,结婚时男方爸爸妈妈出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,登记在男方名下,结婚以后男方负责还贷,由于贷款挺多的,大家结婚以后也没其他存款积累。之前,我发现他有出轨的行为,我有点同意不了,想离婚,男方说离婚可以,但说这么多年我不上班,对家也没什么贡献,房屋也跟我没关系,要我净身出户,我不太能同意,想问问是否如此的

答:一定不可能你什么都争取不到,至于是什么样的权益,要看状况,要看登记结婚的时间和购买房的时间,假如说登记结婚在前,购买房在后,即便房屋上只有一方的名字,也是夫妻一同财产,截至双方离婚时房地产的价值(扣除未还的房贷)的一半,女方可以争取,假如登记结婚在后,购买房地产在前,那样男方结婚以后还贷的部分及对应的房地产增值部分,是夫妻一同财产,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向他们倡导。

法律规定:
1、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(一)》第78条:

夫妻一方结婚以前签订不动产交易合同,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,结婚以后用夫妻一同财产还贷,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置。依前款规定不可以达成共识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结婚以后一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离婚时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,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2、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(一)》第26条: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以后产生的收益,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,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。
3、《民法典》第1087条:离婚时,夫妻的一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,根据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4、《民法典》第1090条:离婚时,假如一方生活困难,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合帮助。具体方法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
引使用方法条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讲解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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